1. 引言
自2026年4月6日起,英国通过专门的所得税框架对附带权益征税。根据相关安排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并收取附带权益的个人,将被视为从事经营业务。不合格利润全额计入该视同经营业务。合格利润按72.5%计入。还可能适用第4类国民保险缴款[1-3]。
这一变化是在一个过渡年度之后发生的;在该年度,附带权益收益通常适用32%的资本利得税率。2026年4月之后的框架带来了一组不同的问题。应缴金额取决于该收益的法律性质和经济性质、投资计划平均持有期所产生的合格比例、允许扣除额、适用于个人的税率、国民保险、居民身份、适用工作日以及附带权益产生的时点 [1,4-8]。
对于考虑从英国迁往阿联酋的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或其他另类投资专业人士而言,离境航班日期只是更长的时间轴中的一个日期。法定地域规则可以依据相关期间内适用的英国和非英国工作日来分配附带权益利润。一个人可以成为非英国居民,同时仍保留与英国工作日相关的英国敞口。一个人可以取得UAE的国内居留证明,却仍需要根据英国法定居民身份测试以及英国—UAE双重征税协定进行单独分析 [1,9-14]。
本文构建了一个综合的人员流动与基金经济学框架。它探讨六个相互关联的问题。第一,一项收益是否符合附带权益的法定定义?第二,多大比例属于合格附带权益?第三,该金额何时产生?第四,视同交易如何依据适用工作日确定归属地?第五,国内居民身份、拆分年度处理、临时非居民身份和协定如何相互作用?第六,个人和基金机构应保留哪些证据?
本分析使用了截至2026年8月4日可获得的立法和官方指引。示例案例均为假设且经过简化。它们旨在说明机制,而非计算任何读者的纳税义务。基金架构、居留历史、合伙分配、雇佣安排、税务选择、允许扣除额和协定立场都可能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在搬迁、附带权益重组、税务选择或分配之前,取得当前英国和UAE的税务、法律、监管和移民建议至关重要。

| 控制领域 | 治理问题 | 所需输出 |
|---|---|---|
| 享有权 | 何种法律文书产生该收益,以及该收益何时可以产生? | 附带权益享有权与分配图 |
| 性质 | 该收益是否属于法定定义下的附带权益? | 法律与税务分类备忘录 |
| 资格认定 | 适用何种平均持有期和特别规则? | 投资计划层面的合格性模型 |
| 地域 | 哪些适用工作日属于英国工作日? | 逐基金工作日台账 |
| 税务居民身份 | 每个纳税年度的国内及税收协定居民身份状况如何? | 居民身份时间线与证据文件 |
| 流动性 | 相对于税务、托管和追回义务,现金何时收到? | 个人附带权益现金流与储备计划 |
2. 2026年附带权益架构
2.1 所得税中的视同交易
《2026年财政法》在《2005年所得税(交易及其他收入)法》中插入了专门的附带权益制度。该制度适用于个人根据相关安排,就直接或间接为某项投资计划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且根据这些安排产生一笔或多笔附带权益款项的情形。该个人在其附带权益产生的纳税年度被视同从事一项交易 [1]。
视同交易利润的法定金额由两个组成部分合并计算。该交易的非合格利润在扣除任何允许扣除项目的归属份额后,按100%计入。合格利润在扣除其允许扣除项目的归属份额后,按72.5%计入。这一结构使合格比例成为核心计算输入,而非描述性标签 [1,2]。
该制度适用于2026年4月6日或之后产生的附带权益。授予奖励、基金设立或取得投资的日期并不改变这一生效规则。因此,完整分析会将既有基金文件与新的产生、资格及地域规则联系起来 [1]。
2.2 与资本利得税的衔接
2024年10月30日之前,资本制度下的附带权益收益可按18%或28%征税。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4月5日,适用的附带权益税率仍为18%和28%,而一般个人资本利得税税率发生了变化。自2025年4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适用单一的32%附带权益资本利得税税率。自2026年4月6日起,官方资本利得税税率表不再包含附带权益税率,因为该专门制度属于所得税和第4类国民保险 [6,16,17]。
应按纳税年度和产生日期对过渡进行建模。不应将其描述为简单的税率上调。计算基础、资格规则、工作日分配和国民保险处理也都会发生变化。因此,拥有多个附带权益载体的个人可能在很短期间内,其收款受不同制度管辖。
2.3 附带权益的含义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将附带权益描述为:当投资表现超过特定水平时,基金利润中归属于基金管理人的份额。其指引通过三个相互关联的特征来界定一种与利润相关的回报:该款项仅在基金或相关投资实现利润时才产生;金额会参照这些利润而发生重大变化;外部投资者的回报也参照同一利润确定。固定费用即使递延至基金实现盈利后才支付,也不会仅因付款具有条件性而成为附带权益 [4,5]。
分类审查应检查有限合伙协议、附带权益载体、授予函、分配瀑布、门槛收益率、追赶条款、归属安排、良好离职者和不良离职者条款、托管、追回以及任何补充协议。还应识别共同投资回报、管理费、交易费、虚拟奖励和与雇佣相关的证券。不同收益流可能具有不同的税务分类,即使组织将它们全部称为附带权益。
2.4 允许扣除项与净利润
《2026年财政法》规定在计算视同营业时可进行允许扣除。扣除项的法定定义和分配应适用于实际安排。若存在可用的允许扣除项,以收到的现金总额为起点的模型可能高估应税利润。将没有法定依据的商业费用进行净额扣除的模型则可能低估应税利润 [1]。
因此,附带权益登记簿应包含以下单独字段:附带权益总额、有立法依据的允许扣除项、合格比例、不合格金额、视同营业利润基数、所得税和国家保险缴款。该登记簿应与合伙报表、付款通知、税务计算表和银行收款记录进行核对。

| 期间 | 核心处理 | 主要机制 | 人员流动影响 |
|---|---|---|---|
| 2024年10月30日之前 | 适用资本处理时的资本利得税 | 18%或28%的附带权益税率 | 历史分类和居留身份仍然相关 |
| 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4月5日 | 适用资本处理时的资本利得税 | 18%或28%的附带权益税率 | 确定准确的产生日期和纳税年度 |
| 2025年4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 | 适用资本处理时的资本利得税 | 单一 32% 附带权益税率 | 保留年度中期的计算和选择 |
| 自2026年4月6日起 | 视同营业利润 | 不符合条件利润的100%加上符合条件利润的72.5%;所得税及第4类国民保险缴款(Class 4 NIC) | 工作天数、资格与居住记录变得至关重要 |
3. 符合条件的附带权益
3.1 以平均持有期作为一般规则
根据《2026年财政法》附表11中的一般规则,符合条件比例取决于投资计划的平均持有期。平均持有期低于36个月时,符合条件比例为0%。自36个月起,每增加一个完整月份,该比例增加20个百分点:36个月至不足37个月为20%;37个月至不足38个月为40%;38个月至不足39个月为60%;39个月至不足40个月为80%;自40个月起为100% [1]。
法定平均值按价值加权计算。对于每项相关投资,将投资价值乘以持有时间长度。将这些乘积汇总后,除以相关投资的总投资价值。该计算在附带权益产生时进行。已处置的投资采用其至处置时的持有期。仍持有的投资采用截至附带权益产生时的时间段 [1]。
这会使符合条件比例具有动态性。随着时间推移,基金可能跨越多个区间。新的后续投资、处置以及归属于投资的价值也可能改变加权结果。因此,预计在40个月门槛前不久产生的附带权益分配,其符合条件比例可能与稍后产生的分配不同,但仍须符合完整法定规则和反避税规定。
3.2 计划、资金池与安排范围
分母和相关投资范围需要法律分析。逐笔交易附带权益、全基金附带权益、平行载体、延续基金、联接结构、共同投资和特殊目的载体,可能产生不同的映射问题。在确定用于计算平均持有期的底层相关投资时,中间持股结构通常不予考虑 [1]。
稳健的模型首先从个人据以提供服务并收取附带权益的安排入手。随后,它识别投资计划、据以计算附带权益的投资、投资日期和投资金额、处置日期,以及任何法定分组或特殊规则。组织的业绩报告范围可能是有用证据,但不应假定其为法定范围。
3.3 早期分配与法定例外
附表11规定了在附带权益产生时平均持有期尚未达到40个月的情况下,仍可将附带权益视为100%合格的情形。该例外是有条件的。除其他要求外,它涉及在特定期间内产生的早期附带权益,且可合理假设该附带权益在相关未来时点将100%合格[1]。
不应将该例外简化为笼统预测。基金应记录投资策略、预期持有期限特征、退出模式、相关时点、假设及后续证据。策略变更、加速退出、延续交易或价值集中可能要求重新审视先前结论。
3.4 资产类别及策略特定规则
该立法包含计算平均持有期以及针对特定类型投资策略的详细规定。私募股权、风险投资、信贷、母基金、二级和实物资产策略可能具有不同的投资模式。提款、再融资、追加投资、过桥投资和部分退出需要按具体安排进行处理[1]。
实务应对是为每项附带权益安排编制合格性工作簿。该工作簿应逐项列示每项相关底层投资、收购与处置时间顺序、投资金额、支持性源文件、持有期处理及法定调整。税务结论应在每次重大附带权益产生时签署确认,而不是照搬上一年度。

| 平均持有期 | 合格比例 | 计入视同交易的合格利润金额 | 计入视同交易的不合格利润金额 |
|---|---|---|---|
| 不足36个月 | 0% | 0% | 100% |
| 36个月至不足37个月 | 20% | 总利润的14.5% | 总利润的80% |
| 37至不足38个月 | 40% | 占总利润的29.0% | 占总利润的60% |
| 38至不足39个月 | 60% | 占总利润的43.5% | 占总利润的40% |
| 39至不足40个月 | 80% | 占总利润的58.0% | 占总利润的20% |
| 40个月或以上 | 100% | 占总利润的72.5% | 0% |
最后两列显示的是允许扣除前的法定计入基数。它们不显示税率或纳税义务。
4. 实际税率桥接
4.1 完全符合条件的附带权益
对于适用45%附加税率的英国纳税人,完全符合条件利润的72.5%产生的简化所得税税额,相当于原始符合条件利润的32.625%。如果全部视同交易利润均高于第4类上限利润限额,则对72.5%基数按2%征收的第4类费用会增加1.45%。因此,在允许扣除、减免及其他交互影响之前,简化的综合边际负担为34.075% [1,7,8]。
这是一个边际示例。第4类国民保险采用年度起征点和税率级距。个人可能还有其他营业利润、亏损、减免申请或居住地限制。苏格兰非储蓄所得税税率也可能产生不同的所得税结果。基金专业人士应与顾问一起计算实际纳税年度的状况。
4.2 部分符合条件的附带权益
当只有部分附带权益符合条件时,72.5%的乘数适用于该部分,余额则全额计入视同交易。60%的符合条件比例会产生一个视同利润基数,等于扣除前原始利润的83.5%:60%乘以72.5%,加上40%不符合条件部分。按示例性的45%所得税税率,以及就超过利润上限的全部视同基数适用的2%第4类国民保险费率,简化的边际负担为原始利润的39.245%。
在这一简化模型中,该关系是线性的。符合条件比例每提高20个百分点,视同利润基数减少5.5个百分点。由于税率级距、允许扣除、亏损、减免、时点和工作日分配相互作用,实际现金结果仍可能是非线性的。
4.3 不符合条件的附带权益
不符合条件的利润全额计入视同交易。按示例性的边际税率——超过利润上限部分为45%所得税和2%第4类国民保险——简化的综合负担为扣除或减免前原始利润的47%[7,8]。
这一结果解释了为什么符合条件证据在商业上很重要。较短的持有期、不正确的投资范围或缺乏支持的例外,都可能实质性改变应税基数。投资团队的持有期数据成为附带权益参与者的个人税务控制点。
4.4 与32%临时税率的比较
2025至2026年的32%资本利得税税率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历史比较基准,但不应将其用作2026年后纳税义务的替代指标。完全符合条件、适用简化的34.075%边际示例的附带权益,比32%高2.075个百分点。部分符合条件及不符合条件的附带权益可能更高。时点、来源、扣除和税基规则也有所不同[1,6-8]。
比较应在相同法定权益和所述假设下按税后口径进行。专业人士不应仅因名义税率看起来更低就加速或推迟分配。改变时点的法律可行性、反避税条款、选择、基金经济条款、托管、回拨和商业治理均需审查。

| 合格比例 | 视同交易利润基数占附带权益的百分比 | 示例所得税(45%) | 示例第4类国民保险缴费(2%) | 简化的综合负担 |
|---|---|---|---|---|
| 0% | 100.0% | 45.000% | 2.000% | 47.000% |
| 20% | 94.5% | 42.525% | 1.890% | 44.415% |
| 40% | 89.0% | 40.050% | 1.780% | 41.830% |
| 60% | 83.5% | 37.575% | 1.670% | 39.245% |
| 80% | 78.0% | 35.100% | 1.560% | 36.660% |
| 100% | 72.5% | 32.625% | 1.450% | 34.075% |
该表假定适用英格兰、威尔士或北爱尔兰的附加税率所得税;所有视同利润均超过第4类上限利润限额;不允许任何扣除、亏损或减免;且无地域限制。这是机制示例,而非个人税务计算。
5. 地域范围和适用工作日
5.1 视同交易的地点
《2026年财政法》按适用工作日确定视同附带权益交易的地点。如果所有适用工作日均为英国工作日,该交易被视为完全在英国境内开展。如果没有任何英国工作日,则被视为完全在英国境外开展。混合历史会形成一项部分在英国境内、部分在英国境外开展的交易 [1]。
对于混合交易,英国部分通过将英国工作日比例分别应用于非合格利润和合格利润来计算,并须遵守指定修改。随后,将72.5%的乘数应用于英国部分的合格利润 [1]。这就是仅凭迁移日期无法分配附带权益的原因。服务时间顺序和工作日计数是法定输入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5.2 什么是英国工作日?
就该制度而言,英国工作日包括个人在英国境内花费超过三小时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日期。该等服务可就直接或间接针对某项投资计划提供。法定定义应适用于实际活动,而非办公地点或薪资标签 [1]。
旅行有特定规则。乘飞机、经海路或通过英吉利海峡隧道往返英国期间提供的投资管理服务,均假定在海外提供,包括旅程中在英国境内或英国上空的部分。该旅程被视为自登机时开始、至下机时结束 [1]。在登机前或下机后在机场休息室完成的工作需另行进行事实审查。
5.3 相关期间
适用工作日按与安排和投资管理服务相关的相关期间计量。《2026年财政法》将起始点界定为以下两者中的较晚者:首位外部投资者获准加入相关计划之日,以及个人根据该安排首次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之日。终止点与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挂钩:最后一个相关附带权益产生日,以及最后一个服务日 [1]。
由此形成的回溯期可能跨越多年以及多个雇主或居住地。仅在迁移决定之后维护的日历可能不够。个人和基金组织应根据旅行记录、日历、楼宇门禁、费用报销、会议纪要、交易系统和电子邮件元数据重建历史工作日,然后前瞻性地保留一份受控台账。
5.4 非居民调整
该立法调整某些非居民哪些英国工作日计入。就合格利润而言,2024年10月30日之前的特定英国工作日以及在界定的非英国纳税年度内的英国工作日,虽仍属适用工作日,但不计入英国工作日分子。就此目的而言,非英国纳税年度通常要求非英国居民身份且英国工作日少于60天。另有单独规则处理预期合格利润 [1]。
这些调整形成一个矩阵,而非单一的天数计数测试。分析应识别每个纳税年度、英国居民身份、英国工作日总数、适用英国工作日、2024年10月30日之前的天数、非英国纳税年度,以及在指定时点利润是否被预期为合格。顾问应在重大分配之前审查该台账。

| 步骤 | 问题 | 证据 | 输出 |
|---|---|---|---|
| 1 | 哪些安排产生附带权益? | 基金及附带权益文件 | 安排标识符 |
| 2 | 相关期间何时开始和结束? | 投资者准入、服务和分配记录 | 期间边界 |
| 3 | 哪些日期包含超过三小时的英国投资管理服务? | 日历、差旅、准入和工作记录 | 初步英国工作日清单 |
| 4 | 适用哪些法定排除或修改? | 居留时间线与历史日期 | 调整后的分子和分母 |
| 5 | 合格和非合格利润中英国部分占多少? | 经批准的工作日台账 | 地域利润分配 |
| 6 | 随后应进行哪些税务与协定分析? | 计算与顾问备忘录 | 申报立场与证据归档 |
6. 居民身份、分割年度与英国-UAE协定
6.1 英国法定居民身份测试
法定居民身份测试通过自动海外测试、自动英国测试和充分联系测试来确定某一税务年度的英国居民身份。天数计算只是其中一个要素。全职工作、英国住所、家庭、住宿、实质性英国工作以及先前居民身份都可能改变结果 [9,10]。
离境计划至少应对离境税务年度、第一个完整海外年度以及后续年度的预期出行进行建模。计划应包括针对行程取消、家庭紧急情况、董事会会议、投资委员会会议和交易交割的应急区间。计划应记录午夜在场情况、工作日、英国联系及证据。当商业活动发生变化时,狭窄的天数预算可能失效。
6.2 年度分割处理
某个人在某一税务年度为英国居民时,可能符合某一法定情形下的年度分割处理资格。每种情形都有各自的条件和相关日期。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的现行指引要求按规定的优先顺序考虑所有可能适用的情形 [9]。
年度分割处理并不取代附带权益工作日分析。居民年度可划分为英国部分和海外部分,而附带权益制度继续使用其自身的适用工作日和相关期间规则。两个层面都应体现在同一时间顺序中。
6.3 UAE 国内税务居民身份
联邦税务局为寻求非协定目的税务居民证明的自然人描述了三条主要证据路径:在连续12个月期间内实际停留至少183天;90至182天,并且在UAE受雇、经营业务或拥有永久居所;或者主要居住地及财务和个人利益中心位于UAE。文件要求因路径而异 [13,14]。
为适用税收协定的目的,联邦税务局要求申请人审查相关协定定义并提交支持性证据。居留签证或阿联酋身份证是重要证据,但其本身并不构成完整的协定分析。出入境报告、UAE住房、就业或业务、家庭所在地、银行及专业关系,以及个人和经济生活中心都可能具有相关性 [12-14]。
6.4 英国-UAE双重征税协定
该公约分别为各缔约国界定居民身份。如果个人根据国内法规则同时为双方居民,则按顺序适用协定加比规则:永久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以及必要时由主管当局协商达成协议 [12]。
附带权益利润的协定归类需要基于具体事实提供建议。英国国内税制将相关附带权益视为视同营业利润。该协定包含营业利润、受雇所得、资本利得和其他所得条款,每项条款均有各自条件。协定居民身份并不会自动消除英国国内工作日计算。应针对实际架构在顾问书面备忘录中处理二者的相互作用。
6.5 临时非居民身份与返居风险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的法定居民身份测试指南说明,如果满足特定的先前居留和返居条件,包括非居留期持续不超过五年,个人可以成为临时非居民。该期间收到的某些收入和收益可能因此在返居年度被征税[9]。《2026年财政法》还包括与临时非居民身份相关的附带权益规定[1]。
因此,人员流动计划应从一开始就包含返居情景。它应记录预期的非居留时长、该期间产生的附带权益、分配、选择、处置、英国工作日以及任何可能触发提前返居的事件。返居分析应与离境分析并列。

| 层级 | 核心测试 | 典型证据 | 管控负责人 |
|---|---|---|---|
| 英国国内居民身份 | 法定居民身份测试 | 每日记录、住所、家庭、工作及联系证据 | 个人与英国顾问 |
| 分年度 | 相关法定情形的条件 | 离境、工作、住所与家庭时间线 | 英国顾问 |
| UAE 国内居民身份 | UAE 居民身份标准 | 出入境报告、阿联酋身份证、住房、就业或经营 | 个人及UAE顾问 |
| 税收协定居民身份 | 双重居民身份下的第四条打破平局规则 | 永久住所、重要利益、惯常居所和国籍 | 税收协定顾问 |
| 附带权益属地 | 适用的英国和非英国工作日 | 基金专属服务台账 | 个人、GP财务与税务 |
| 申报立场 | 税务计算与披露 | 申报表、申请、证明和备忘录 | 个人及顾问 |
7. 基金经济性、收益产生与现金收付时点
7.1 享有权、归属、分配与产生
附带权益时间顺序中常出现四个日期:授予日;归属日;附带权益根据分配瀑布被分配或到期应付之日;以及现金支付日。这些日期可能重合,但通常并不重合。2026年后制度适用于一笔附带权益产生之时。法定及基于具体情况的产生结论应根据法律安排形成书面记录[1]。
归属时间表可决定参与者在离职时是否保留享有权。其不一定决定应税产生日期。银行收款可在款项已产生之后发生。托管可延迟现金可用性,而税务处理遵循不同日期。附带权益登记册应分别列示每个日期,并引用管辖文件。
7.2 全基金分配瀑布与逐笔交易分配瀑布
在全基金分配瀑布中,发起人通常在投资者已就整个基金收到约定资本及优先回报金额后获得附带权益。在逐笔交易模式下,附带权益可在单项成功变现后产生,通常设有托管或回拨保护。这些结构会改变分配的时间安排与波动性、据以计算附带权益的投资,以及资格认定所需的证据[4,5]。
税务模型应与合同分配瀑布勾稽。其应列示已实现收益、投资者资本、优先回报、追赶、发起人附带权益、托管、先前分配及回拨风险敞口。税务分配应作为单独的现金流项目予以识别,并根据文件进行分类。
7.3 离职条款与人员流动
迁移可能引发雇佣、合伙、监管或善意离职者问题。授予可能取决于持续雇佣、合伙身份、委员会成员资格、监管批准或在获批地点提供服务。因此,单方面迁移可在考虑税务之前改变经济安排。
个人应就以下事项取得书面确认:已归属和未归属附带权益的处理、未来参与、服务义务、投资委员会职务、竞业限制和禁止招揽限制、保密、回拨、预扣税、申报及管辖法律。基金组织应通过其顾问评估许可、薪资、常设机构及管理与控制方面的影响。
7.4 托管、回拨与税务储备
附带权益现金在分配后仍可能面临风险。后续基金亏损可能产生回拨。已缴税款可能无法在同一时间或按相同金额全额收回。个人应持有税务及回拨储备,该储备应反映基金文件、分配情况、货币、顾问估计及时效期间。
该储备应持有于可动用资产中,并在每次分配、估值变动、退出或税务申报后复核。以预期附带权益为担保的个人借款应针对延迟、部分资格认定、税负上升、回拨及汇率变动进行压力测试。

| 阶段 | 基金事件 | 个人控制 | 主要风险 |
|---|---|---|---|
| 授予 | 授予的参与权 | 存档文件与税务建议 | 分类被误解 |
| 归属 | 服务条件随时间满足 | 跟踪离职与调动条件 | 经济权益减少 |
| 变现 | 投资组合产生收益 | 更新持有期模型 | 资格比例变化 |
| 配置 | 分配瀑布分配附带权益 | 确定法定产生情形 | 税务日期与现金日期不一致 |
| 付款 | 现金或资产已转移 | 预留税款及追回款 | 流动性缺口 |
| 支付后 | 托管释放或追回审查 | 核对申报与剩余风险敞口 | 现金已返还但无对应减免 |
8. 迁移决策路径
8.1 路径 A:保留英国居民身份
继续作为英国居民的专业人士应按基金逐一建立资格认定与收益产生登记册,预测视同交易利润基数,并为所得税及第4类国民保险预留资金。居民身份的不确定性降低,但资格认定、时点、扣除和流动性仍具有重大影响。
运营模式应整合基金财务、个人税务和投资团队数据。财务部门应提供附带权益总额及允许扣除信息。投资团队应保存平均持有期证据。个人及顾问应完成税务计算,并将其与现金进行核对。
8.2 路径 B:在附带权益产生前迁居
在分配前迁居可能改变国内居民身份和工作日模式。它不会改写历史上适用的工作日。分析应确定相关期间,识别历史上的英国工作日,模拟未来英国出行,测试非居民调整,并确定附带权益中可能的英国部分 [1]。
个人还应确认,迁居不会导致附带权益、合伙及雇佣安排下的权益丧失或监管困难。UAE 移民、住房、银行、保险、就学和税务居民身份证据应作为一体化方案实施。
8.3 路径 C:以 UAE 居民身份定期在英国工作
常驻 UAE 的专业人士若频繁参加英国投资委员会、投资组合董事会会议或交易活动,可为附带权益税制累计英国工作天数。超过三小时的门槛使详细的时间记录十分重要。即使此人当晚在英国境外过夜,该日仍可能计入 [1]。
差旅政策应为每次英国之行预先批准目的、预计工作时间和基金安排。实际记录应及时完成。仅依据航班日期进行年末还原,可能会遗漏短途访问期间完成的工作。
8.4 路径 D:返回英国
在临时非居民身份窗口期内返回,可能会改变离境期间产生项目的税务处理。返回还会改变未来的居民身份、工作天数、薪资、合伙及家庭规划 [1,9]。
返回模型应在决定不可逆转之前更新。它应列明海外期间收到或产生的附带权益、各基金的工作天数、资产处置、境外收入和收益申报、选择、税务凭证及顾问立场。该专业人士即使在返回后也应保留 UAE 证据文件。

| 路径 | 居民身份概况 | 附带权益控制优先级 | 主要执行风险 |
|---|---|---|---|
| 保持英国居民身份 | 延续英国居民身份 | 资格认定、扣除和现金储备 | 低估所得税和国民保险缴款 |
| 在附带权益产生前迁居 | 离境后成为非英国居民 | 历史工作日重构与未来差旅预算 | 假设离境即可消除英国税务敞口 |
| 含英国工作的 UAE 基数 | UAE 居住证据及经常性英国活动 | 超过三小时的工作日台账 | 频繁的英国停留天数会增加英国归属比例 |
| 返回英国 | 非居民身份后返回英国 | 临时非居民身份与收款历史 | 递延返回分析会产生意外税务负债 |
9. 案例演算
9.1 案例1:英国附加税率纳税人的完全合格附带权益
假设 GBP 2.0 million 的附带权益在 2026 年 4 月 6 日之后产生。全部金额均为合格附带权益。不存在允许扣除项。该个人为英国居民,且所有适用工作日均为英国工作日。该个人适用 45% 所得税,且全部视同利润均高于第4类上限利润限额。
视同交易利润基数为 GBP 1.45 million,按 GBP 2.0 million 乘以 72.5% 计算。所得税为 GBP 652,500.,第4类国民保险按 2% 计为 GBP 29,000.。简化后的合计金额为 GBP 681,500,,等于原始附带权益的 34.075%。该假设案例不包含允许扣除项、亏损、减免、预缴税款及更广泛的税务事实 [1,7,8]。
9.2 案例2:38.5个月时的部分合格
假设当法定平均持有期为38.5个月时产生GBP 2.0 million的附带权益。根据一般阶梯规则,60%为合格,40%为不合格。合格的GBP 1.2 million在72.5%乘数后产生GBP 870,000的视同利润。不合格的GBP 800,000全额计入。视同利润总基数为GBP 1.67 million。
在同样简化的45%所得税和2%第4类边际税率下,合计金额为GBP 784,900.。该案例显示,在相同的总附带权益下,与案例1存在GBP 103,400的差异。实际分析将检验投资范围、法定调整、提前分配例外、扣除以及纳税年度档次。
9.3 案例3:UAE居民,具有历史及持续的英国工作日
假设非英国居民取得GBP 3.0 million的完全合格附带权益。经批准的相关期间台账在适用法定定义和修改后包含600个适用工作日。其中150个是仍计入分子的英国工作日。简化的英国工作日比例为25%。
乘数前,归属于英国的合格利润为GBP 750,000。视同英国营业利润基数为GBP 543,750,,按GBP 750,000.的72.5%计算。适用的所得税和国民保险计算需要个性化建议。剩余属地金额和税收协定互动也需要建议。该案例说明,非英国居民身份和UAE居民身份证据本身并不会将英国工作日分子降至零[1,12-14]。
9.4 案例4:UAE居民,英国工作日少于60天
假设相同的完全合格附带权益和600天的相关期间。该个人在某一纳税年度为非英国居民,且该年度有40个英国工作日。2026年财政法案针对非英国纳税年度英国工作日少于60天的合格利润规定了特定修改。顾问仅将符合法定排除条件的工作日从分子中移除,并按[1]要求将其保留在适用工作日分母中。
仅凭年度总数无法完成该案例。每一天都必须归入正确的纳税年度、居民身份和法定类别。2024年10月30日之前的日期还需要单独识别。附带权益计算应附上经批准的台账,而不是引用单一的全年天数。
9.5 案例5:返回英国的符合条件新居民
假设某专业人士已连续至少十个纳税年度为非英国居民,并成为英国居民。该人士可能符合四年外国收入和收益制度的合格新居民身份,但须满足法定条件并提交申请。2026年财政法案将合格外国附带权益利润与视同营业的地点联系起来,并包含特殊的抵达前概念[1,11]。
顾问应区分抵达前的非英国工作日、抵达后的非英国工作日、英国工作日、合格与不合格利润以及申请后果。申请外国收入和收益制度可能影响其他免税额。在没有完整法定计算的情况下,笼统声称抵达前附带权益免税是不稳妥的。
9.6 案例6:三只基金采用不同计时
假设某合伙人参与一只并购基金、一只风险投资基金和一只延续载体。同一纳税年度内三者均产生附带权益。并购基金的合格比例为100%;风险投资基金的合格比例为80%;延续载体需要单独进行范围和持有期分析。每项安排还具有不同的相关期间工作日台账。
个人计算应在汇总前保留三份计划层面的明细表。在投资组合中采用一个平均合格百分比或一个工作日比例可能会错误陈述结果。控制单元是立法所要求的安排和计划分析。
10. GP与基金运营模式
10.1 为每位参与者设立附带权益数据室
组织应为每项附带权益安排和每位参与者维护受控记录。该档案应包括已签署文件、修订、资本账户、归属、离职状态、投资与持有期数据、分配瀑布计算、分配通知、扣减、预扣税、工作日记录和税务报告。
访问权限应按角色限制。税务团队可能需要详细的投资和参与者数据。投资专业人员不应能够在未经审核的情况下更改已批准的税务属性。每项重要输出都应标明来源系统、编制人、审核人和版本日期。
10.2 平均持有期治理
用于业绩报告的投资数据应映射至法定平均持有期计算。该映射应识别收购、后续投资、部分处置、重组、中间载体、延续交易和估值输入。分配后的变更应受到控制并记录在案。
投资委员会可接收一份简明的资格仪表盘。它应显示每个附带权益池的当前平均值、合格区间、下一阈值日期、主要敏感性和未解决的法律问题。该仪表盘应支持合规,不应围绕个人税务结果来指导投资退出。
10.3 流动性与差旅治理
GP应通过协调的法律、税务、监管和人力资源流程,批准跨境角色、工作地点、委员会参与和差旅。该流程应区分个人的居民身份状况与公司的企业义务。
以 UAE 为基础的角色应具备与组织已批准运营模式一致的经济实质。董事会和委员会日程、决策权、办公室访问权限、薪资发放、监管许可和汇报线应与实际行为相符。个人工作日限制不能替代公司治理。
10.4 分配治理
在附带权益分配之前,基金财务应制作分配材料包,包含法律依据、产生分析、总金额、托管、允许的扣减、资格模型、公司可获得的工作日信息以及参与者报表。参与者仍负责获取个人税务建议和进行申报。
分配日程应为顾问审阅重大跨境案例提供足够时间。紧急分配、实物转让以及临近纳税年度边界的分配需要加强控制。

| 决策关口 | “是”路径 | 无适用路径 | 必需签核 |
|---|---|---|---|
| 该收益是否符合附带权益的定义? | 进入专项税制分析 | 按适用的替代规则进行分类 | 税务法律顾问 |
| 该附带权益是否完全符合资格? | 对合格利润适用72.5%的基数 | 区分合格与非合格组成部分 | 基金税务 |
| 所有适用工作日是否均为英国工作日? | 英国境内的视同交易 | 计算混合或海外所在地 | 个人税务顾问 |
| 该个人是否为非英国居民? | 检验相关修改与税收协定 | 计算英国居民身份状况及任何 FIG 申索 | 居民身份顾问 |
| 基金文件和雇佣文件是否允许该迁移? | 实施有治理安排的迁移 | 修订职位、时间安排或经济条款 | 法务、人力资源与合规 |
| 税款与回拨的流动性是否已有资金支持? | 释放已批准准备金 | 推迟个人对所得款项的运用 | 个人及财富顾问 |
11. 个人流动性与财富架构
11.1 将总附带权益与可部署资本分开
总附带权益并非可部署财富。个人应先扣除顾问估算的税款、国民保险、托管、回拨准备金、货币兑换、债务偿还和近期家庭义务,然后确定可投资金额。
个人资金管理计划表应列示基准、下行情景和严重下行情景。下行情景可假设资格认定较低、更多英国工作日、分配延迟以及外汇走弱。严重情景可加入回拨以及更早返回英国。
11.2 货币与银行服务
附带权益可能以英镑、美元、欧元或基金资产币种计价,而UAE的支出主要以迪拉姆计价。UAE迪拉姆与美元挂钩可降低一组风险敞口,但不会消除英镑或欧元风险。税款可能仍需以英镑缴纳,而投资资产和家族支出转向其他货币。
个人应保有能够接收合伙或基金分配、支付英国税款并保存资金来源证明的账户。个人、家族和投资实体之间的转账应留存记录。
11.3 集中度与共同投资
基金专业人士通常持有附带权益、共同投资、合伙资本以及与同一平台和投资组合挂钩的雇佣收入。迁居可能在新司法管辖区增加房地产、企业和银行方面的集中度。家族资产负债表应在增加更多私募资产之前衡量共同因子风险敞口。
流动性阶梯应将近期税务和回拨储备配置于合适的流动资产。长期私募投资应以无需用于履行该等义务的资本提供资金。
11.4 遗产与传承
英国自2025年4月6日起,遗产税从以住所为基础转向长期居民概念。曾经的英国长期居民可能在离境后一段时期内仍面临风险敞口,具体取决于其居民历史。附带权益、合伙权益、信托、人寿保险和遗嘱应与迁移计划[18]一并审查。
UAE的传承和遗产规划文件应与英国文件以及附带权益安排的管辖法律相协调。应测试受益人指定、授权书以及对基金和顾问记录的紧急访问权限。
12. 120天迁居路线图
12.1 第1至30天:建立事实基础
编制附带权益授予、基金、载体、归属、离职者条款、预期变现、托管、回拨和共同投资的完整清单。获取最新的合伙报表和分配瀑布模型。识别与个人、基金、附带权益载体及底层服务相关的每个司法管辖区。
至少重建每项安排在整个潜在相关期间的工作日。建立以往纳税年度和预计离境年度的英国居民身份时间线。记录住所、家庭所在地、工作模式和实质性联系。
12.2 第31至60天:获取顾问结论
委托就附带权益分类、资格认定、产生、允许扣除、适用工作日、居民身份、分年度处理、临时非居民身份、外国收入和收益减免以及税收协定互动出具英国书面意见。委托UAE就移民、境内居民身份、税务居民身份证明、个人税务状况、雇佣或合伙结构及遗产规划提供建议。
取得雇主、合伙企业、监管及合规批准。确认已归属和未归属附带权益、持续服务、委员会任职、差旅、薪资、福利及报告的处理方式。
12.3 第61至90天:落实实质与记录
确保 UAE 移民身份、住房、银行、保险及运营安排到位。使获批角色、办公地点、决策权限和汇报线与实际履职保持一致。建立日常居住和工作日制度,记录地点、工时、活动、基金及证据。
建立附带权益税务储备和回拨储备。测试在汇率变动或分配延迟后支付英国负债的能力。落实遗嘱、授权书和应急记录。
12.4 第91至120天:演练与治理
对下一次预期分配进行模拟税务计算。从基金分配瀑布开始,追踪该金额经过资格认定、允许扣除、属地、税务和现金储备的全过程。将工作日台账与日历和差旅记录进行核对。
批准含应急准备的年度差旅预算、委员会出席规程以及计划外英国工作的处理流程。安排季度审查和分配前顾问审查。即使没有返英计划,也要准备返英情景。
图10. 120天实施顺序
| 期间 | 工作流 | 交付物 | 关卡 |
|---|---|---|---|
| 第1-30天 | 权益、基金、居住和工作日 | 完整的附带权益与人员流动事实手册 | 数据已核对 |
| 第31-60天 | 英国及 UAE 咨询意见;雇主批准 | 已签署意见及获批角色 | 法律和税务路径已批准 |
| 第61-90天 | UAE 实质、记录与流动性 | 居民身份证明、工作日制度与储备 | 运营模式已启用 |
| 第91-120天 | 计算演练与治理 | 已复核的模型、差旅政策与复核日历 | 搬迁控制已签核 |
13. 限制与风险边界
本文是一般性研究框架。它不判定特定回报是否属于附带权益,也不判定相关投资计划、平均持有期、例外情形的适用、允许扣除额、款项产生的时间、适用工作日期间、居民身份、协定分类或纳税义务。
有效税率示例采用简化的边际税率,并未考虑个人免税额、其他收入、亏损、减免、苏格兰税率、预缴税款、利息和罚款。国民保险取决于年度利润、门槛、身份及其他事实。这些示例未模拟雇主层面或基金层面的后果。
居民身份与协定结果取决于具体事实。UAE 居留签证、阿联酋身份证、住所或税务居民证明均属证据,其本身并不能解决英国国内居民身份、协定居民身份或附带权益利润来源的问题。英国和 UAE 可在本文日期之后修订立法、指引、行政实践和协定解释。
基金文件可能限制搬迁、职位、服务地点、委员会参与和持续附带权益。监管、雇佣、合伙、企业所得税、常设机构和管理与控制问题可能在组织层面出现。个人与组织需要分别获得建议。
14. 结论
2026 年附带权益制度以更明确的方式将税务与基金经济安排、时间和实际工作挂钩。决定性要素包括回报的法律性质、计划的合格比例、产生事件、允许扣除额、适用工作日历史以及个人的居民身份和协定地位。
对于移居 UAE 的英国私募资本专业人士而言,控制目标是形成可辩护的时间线。每项附带权益安排都应具备法律权利图谱、资格明细表、工作日台账、居民身份档案、分配计算和流动性储备。同一套记录应能支持 GP 的报告以及个人的纳税申报,同时遵守保密要求和基于角色的访问权限。
治理良好的搬迁始于出发之前,并贯穿每一次分配和可能的回迁。它将个人的家庭与居民身份计划同基金义务、服务模式和现金流风险联系起来。实际结果是,搬迁能够依据原始文件加以解释,而不是在税务机关提出问题后才事后重构。
附录 A. 附带权益权利登记册
| 字段 | 用途 | 来源证据 | 复核频率 |
|---|---|---|---|
| 基金与安排标识符 | 界定法定与合同边界 | 合伙协议与授予文件 | 关于修订 |
| 附带权益载体与法定所有人 | 识别收款人与归属问题 | 登记册、契据与税务表格 | 每季度 |
| 分配瀑布与门槛收益率 | 确立利润相关机制 | 基金模型与协议 | 每次分配 |
| 归属与离职条款 | 识别转移时的经济连续性 | 授予函与雇佣或合伙条款 | 角色变更前 |
| 预期发生事件 | 预测税务时点 | 法律备忘录与分配时间表 | 每月接近变现 |
| 托管与回拨 | 量化不可动用及存在风险的现金 | 分配通知与基金账户 | 每次分配 |
| 共同投资及其他回报 | 保留单独分类 | 认购及账户对账单 | 每季度 |
附录 B. 平均持有期明细表
| 字段 | 所需内容 | 控制 |
|---|---|---|
| 相关投资 | 用于计算附带权益的参照资产 | 与基金范围进行核对 |
| 收购日期 | 经调整后的法定持有期起始日 | 引用完成记录 |
| 投资金额 | 用于加权的价值 | 与资本台账核对 |
| 后续投资 | 金额、日期及法定处理 | 单独复核 |
| 处置日期 | 全部或部分变现 | 与所得款项核对 |
| 持有月数 | 经批准的法定期限 | 计算控制 |
| 加权月度值 | 投入价值乘以期限 | 公式复核 |
| 特殊规则 | 任何例外或调整 | 法律引证与批准 |
| 符合资格的比例 | 产生时的档位 | 签署的税务结论 |
附录 C. 工作日台账
| 字段 | 必填项 | 证据 |
|---|---|---|
| 日期和纳税年度 | 相关期间内的每一天 | 日历 |
| 午夜时的国家 | 居民身份记录 | 旅行与位置历史 |
| 英国存在窗口期 | 入境和出境时间 | 承运人及边境记录 |
| 在英国的投资管理工作时长 | 实际时长与活动 | 日历、时间记录和工作成果 |
| 基金及安排 | 附带权益关联 | 会议或交易记录 |
| 旅行规则 | 如适用时的登机和下机 | 机票和行程单 |
| 居民身份状态 | 该纳税年度属于英国还是非英国 | 顾问时间线 |
| 法定类别 | 计入、排除或仅计入分母 | 经批准的税务规则 |
| 审核人 | 名称和日期 | 工作流日志 |
附录 D. 分配前核对清单
- 确认已签署的附带权益文件及所有修订。
- 确认金额、资产形式、币种、托管及回拨。
- 取得书面的收益产生结论。
- 在预期产生时点重新计算平均持有期。
- 确认每项法定例外或特殊规则。
- 识别并证明允许的扣除项。
- 冻结并审查适用工作日台账。
- 确认英国居民身份、分年度处理及税收协定假设。
- 测算所得税、第4类国民保险及支付时点。
- 确认预扣税、申报及合伙企业报表处理。
- 在运用收益之前,为税款和回拨准备金提供资金。
- 将最终计算及来源证据存档。
附录 E. 向顾问提出的问题
英国税务顾问
- 哪些申报表符合2026年后附带权益的法定定义?
- 每项授予的安排和投资计划范围是什么?
- 在每个预期产生日期,符合资格的比例是多少?
- 允许哪些扣除,以及如何分配?
- 根据文件和法规,每笔款项何时产生?
- 相关期间和适用工作日方法是什么?
- 哪些非居民调整适用于该个人的历史记录?
- 是否适用分年处理?如适用,从哪一天起?
- 英国-UAE税收协定如何适用于实际附带权益结构?
- 仍存在哪些临时非居民或返回风险?
UAE 顾问
- 该个人适用哪条境内居留路径?
- 税务居民证明需要哪些证据?
- 应如何安排雇佣、合伙或顾问活动?
- 会产生哪些 UAE 业务、企业税或许可义务?
- 哪些继承和遗产文件需要与英国文件进行协调?
基金法律顾问与 GP
- 搬迁是否会影响归属、离职者身份或未来参与?
- 哪些服务和委员会职能可在 UAE 履行?
- 需要哪些批准、监管许可和报告?
- GP 将为资格认定和工作日计算提供哪些数据?
- 税务分配、托管和回拨将如何记录?
附录 F. 季度治理议程
| 议程项目 | 证据 | 决策 |
|---|---|---|
| 预期附带权益事件 | 基金预测与分配瀑布 | 更新时间范围 |
| 资格认定 | 平均持有期表 | 批准当前区间和敏感性 |
| 工作日 | 已对账分类账 | 批准分子、分母和差旅余量 |
| 税务居民身份 | SRT 和 UAE 证据看板 | 确认风险状态 |
| 法律与监管角色 | 委员会和服务记录 | 批准地点和活动 |
| 流动性 | 税务、追回和货币储备 | 补足或释放准备金 |
| 回报情景 | 个人和商业触发条件 | 更新应急计划 |
| 申报与证明文件 | 纳税申报表、申请及税收居民身份证明(TRC)状态 | 弥合证据缺口 |
参考资料
[1] 英国议会。《2026年财政法》第58条及附表11,附带权益的税务处理。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26/11/contents
[2]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附带权益修订税制,2025年7月21日。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reform-of-the-tax-treatment-of-carried-interest/revised-tax-regime-for-carried-interest
[3] 英国财政部与英国税务海关总署。《附带权益的税务处理:政府回应与政策更新》,2025年6月。 https://www.gov.uk/government/calls-for-evidence/the-tax-treatment-of-carried-interest-call-for-evidence/outcome/the-tax-treatment-of-carried-interest-government-response-and-policy-update-june-2025-accessible
[4]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投资基金手册》IFM36510,附带权益与利润相关回报:引言,更新于2026年6月25日。 https://www.gov.uk/hmrc-internal-manuals/investment-funds/ifm36510
[5]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投资基金手册》IFM36520,附带权益的含义,更新于2026年6月25日。 https://www.gov.uk/hmrc-internal-manuals/investment-funds/ifm36520
[6]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资本利得税税率与免税额,更新于2026年4月13日。 https://www.gov.uk/guidance/capital-gains-tax-rates-and-allowances
[7]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所得税税率与个人免税额:当前税率与免税额,2026至2027年。 https://www.gov.uk/income-tax-rates/current-rates-and-allowances
[8]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国民保险:您需缴纳的金额,2026至2027年4类税率。 https://www.gov.uk/national-insurance/how-much-you-pay
[9]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RDR3 法定居民身份测试说明,更新于2026年6月11日。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rdr3-statutory-residence-test-srt/guidance-note-for-statutory-residence-test-srt-rdr3
[10] 英国议会。《2013年财政法》附表45,法定居民身份测试。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13/29/schedule/45
[11]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S266 海外收入与收益制度,2026年。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foreign-income-and-gains-fig-regime-self-assessment-helpsheet-hs266/hs266-foreign-income-and-gains-fig-regime-2026
[12]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2016年英国-UAE双重征税协定。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united-arab-emirates-tax-treaties/2016-uk-uae-double-taxation-convention
[13] UAE 联邦税务局。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签发,更新于2026年4月6日。 https://tax.gov.ae/en/services/issuance.of.tax.certificates.aspx
[14] UAE 内阁。《2022年第85号关于税务居民身份认定的内阁决定》。 https://mof.gov.ae/wp-content/uploads/2023/03/Cabinet-Decision-No.-85-of-2022.pdf
[15]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国际手册》INTM154020,双重征税协定:双重居民,2026年7月24日更新。 https://www.gov.uk/hmrc-internal-manuals/international-manual/intm154020
[16] 英国议会。《2025年财政法》,附带权益资本利得税税率条款。 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pga/2025/8/contents
[17] 英国财政部。《2024年秋季预算》及《税收立法与税率概览》。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autumn-budget-2024/autumn-budget-2024-html
[18]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长期英国居民的遗产税。 https://www.gov.uk/guidance/inheritance-tax-if-youre-a-long-term-uk-resident
[19]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投资基金手册》IFM36531,无重大风险条件。 https://www.gov.uk/hmrc-internal-manuals/investment-funds/ifm36531
[20] 英国税务海关总署。资本利得税:附带权益税率,2024年10月30日。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carried-interest-rates-of-capital-gains-tax/capital-gains-tax-rates-of-tax-carried-interest
关于作者
Chennakeshav Adya 是一名独立研究员,也是 Matchpoint Partners 的管理合伙人。他的研究考察私募资本市场、跨境流动、基金经济学、交易设计、家族办公室策略以及以证据为导向的决策系统。

